中国计算机学会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条例
总则
第一条 为发展计算机职业教育,中国计算机学会(简称CCF)创建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(CCF Vocational Committee,CCFVC))。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(下面简称委员会)是CCF的分支机构,接受CCF的直接领导。
第二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的任务是:搭建合作和发展平台,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、促进教师水平的提高以及学生能力的提高,向企业输送有用的专门人才。
第三条 为规范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,根据CCF章程和关于分支机构有关规定,制定本条例。
组织机构
第四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由委员构成。委员会下设由24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和由3人组成的监督委员会。常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的决策,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履职情况。常务委员会成员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委员选举产生。
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1人、副主席3人、秘书长1人,担任上述职务者是当然的常务委员。委员会设监督委员会主席1人,委员2人。
第六条 任期:每届任期为两年,主席、副主席和秘书长最多可连任一届。
第七条 职责和义务:
1. 主席:委员会的首席代表,负责领导委员会的工作,主持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。
2. 副主席:协助主席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。
3. 秘书长:负责委员会成员的联络、活动的组织和日常工作。
4. 常务委员:参与委员会的决策。
5. 监督委员会主席:负责监督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。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常 务委员会的活动。
6. 委员: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。
7. 委员会所有成员参加CCFVC的活动所需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,均不从CCF取得报酬。
第八条 委员
1. 委员由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、教育成就或在管理岗位担任重要职位的人士担任,且必须是CCF会员。委员主要来自职业院校(V类),学术成就较高的本科院校专家(U类)以及和职业教育关系密切且对CCF贡献较大的企业(E类)。
2. 委员人数根据委员会发展情况由常务委员会决定,创建时由CCF秘书处确定。
3. 委员必须享有较高知名度且有一定成就的人士担任,委员须至少累计推荐20个以上CCF会员,且所推荐的在籍会员需保持在16人以上。
第九条 常务委员
1. 常务委员必须是委员。
2. 须至少累计推荐40个以上CCF会员,且所推荐的在籍会员须保持在32人以上。
选举
第十条 选举在CCF秘书长主持下进行。选举委员会负责候选人申请和资格审查。CCF秘书长会议具有提名权。
第十一条 选举顺序和办法参照《CCF选举条例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。
第十二条 委员会各个职位当选后,由CCF签发聘书。
第十三条 约束和届中更换
1. 主席、副主席不得兼任秘书长。
2. 主席和副主席不得来自同一单位。
3. 单位委员当选后,如本人离开原工作单位后,其在委员会中的任职失效。
活动
第十四条 委员会关注计算机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专业定位、师资队伍、课程体系、教学手段、质量评估、实践环节、毕业生能力达成等,主要工作包括:
1. 举办CCF职业教育年会;
2. 专业认证:以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认证为参考,推动对高职专业的认证;
3. 教师能力提升,包括教师专业培训、职业资格证书;
4. 专业与课程标准,课程体系建设;
5. 学生技能竞赛,参与面要广,让更多学生参与和收益;
6. 学生能力认证,注重实战能力考察认证;
7. 实习、实训基地及与企业互动;
8. 学生向企业输送,构建人才培养和输出链条。
第十五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常务委员会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监督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
第十六条 参会规则参照CCF理事和常务理事参会规则执行。
第十七条 委员会应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情况书面报告CCF秘书处。评估工作由CCF秘书处负责。对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或单位,CCF给予表彰。
财务
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财务由CCF统一管理,在CCF账户下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分账户。活动预算收入的15%上交由CCF,活动结余的50%上缴CCF,另50%由CCF管理,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经费使用。活动实行预决算制,由总部批准后执行。CCF可对活动给予预付款,当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亏损时,由CCF补足。
第十九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预算。
监督和处罚
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及常务委员的履职情况由监督委员会监督。主席在任期间不能履行其职责时,由监督委员会提出罢免动议,CCF秘书长会议批准后执行。主席被罢免后,由委员会选举新主席,任期到本届任期结束为止。
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任一情形者,由监督委员会取消委员资格,且一年内不予恢复:
1. 委员的任职资格不满足时;
2. 委员和常务委员一年内累计2次不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;
3. 每年绩效考核不合格者(由CCF VC秘书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)。
第二十二条 CCF秘书处每年对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估,当两次不合格时,重新选举常务委员会。
附则
第二十三条 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对外开展活动或对外宣传时,必须注明“中国计算机学会”字样和CCF会徽。
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CCF制定,经CCF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。CCF秘书处负责本条例的解释。
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。
注:2018年5月8日第一届第四次CCF职业教育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修订。